2006年11月27日星期一

大喜訊息!(不是聖誕文告)

高興的事必要與人分享!

原本這消息應在上星期與大家分享的,但實在是太忙了,所以沒有時間寫。

第一則:

在上星期四(十一月廿三日),收到交通律師的來信告知我在大約年多前的交通訴訟終於完結了。結果是撤銷控罪。記得年多前的那天,那交通警只停下我的車,但同時其實還有最少一車與我同行,而且他還切我線!所以,他野應比我駕駛得更快!為什麼只停我而不停他!而那死差佬(please excuse my language)更沒人情味的死口說我嚴重超速!今次真是雨過天情,既可保住不用「抄牌」,更不用扣分。(按:嚴重超速可會被扣三分。保險金必定「加到飛起」!)

第二則:

在上星期五差不多放工時份,我的「獵頭公司」Agent給我電話,說我所interview的那公司口頭原則上己接納我到他們的公司工作,只是暫時公司太忙沒法能把細節寫下作為合約。所以,我暫時還沒有正式遲職,直至我收到那合約為止。按我的Agent說,應該在一兩個星期內便會收到對方的的合約。到那時,我便會正式遲職。按我及新公司的計畫,我會在明年一月正式上班,我更會在新舊工作之間騰出一個星期來休息一下才到新公司。

Thank God!一切也比我預期中更好,更順利。

1 則留言:

匿名 說...

These are really good news! Thanks God that you can relieved from worries. And hope your new company would release the employment letter very soon!